发表日期:2010年3月8日  共浏览137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高邮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雷击灾害事故防范工作,减少或避免雷击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高邮市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规定和要求,对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年度检查检测。决定从近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防雷安全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一是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二是各类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交通、金融、宾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三是各单位办公自动化场所、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重点工程的防雷设施。

二、检查内容。一是依照国家有关防雷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的各类建(构)筑物、计算机通信网络系统、电力设施、易燃易爆仓储场所防雷设计是否经过气象主管部门审批、检测、验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二是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是否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从业人员是否有资格证。

三、检查采取单位自查。有防雷装置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自查;技术检测。由市防雷安全管理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单位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监督检查。市气象局要在各单位自查、防雷检测机构现场检测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防雷安全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高邮市安监局 葛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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